常州市戚墅堰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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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第26届“戚实中·育苗杯”运动会田径比赛规程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人:ymb  发布时间:2011-03-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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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常州市第26届“戚实中·育苗杯”运动会

田径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常州市戚墅堰实验中学

    三、竞赛日期:2011年4月8—4月10日

    四、比赛地点:常州市戚墅堰实验中学

    五、参赛单位:市教育局直属中学,天宁区、钟楼区、戚区初中或完中初中部,新北区(1~2所学校),正衡中学,外国语学校,国际学校,理想中学。

    六、比赛分组及年龄

    比赛设初中甲组、初中乙组。初中甲组必须是初二、初三年级学生,初中乙组限初一年级学生(97年1月1日后出生)。

    七、比赛项目

    初中甲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女)、110米栏(男)、2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4×100米接力。

    初中乙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米栏、200米栏、跳高、跳远、铅球、标枪、4×100米接力。

    八、参赛办法

    1.各队设领队1人,教练1-2人。各队可报初中甲组12人,男女不限。初中乙组男女各5人。

    2.各组各项目限报3人,每人限报两项,可兼报接力。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学年体检证明)的在籍在读学生,不得以大报小或以小报大。各校对运动员资格审查应严格把关,报名时需填写运动员学籍号,交验运动员学籍卡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并按市教育局和体育局要求办理运动员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办法详见常体发〔2009〕4号文件《关于开展常州市体育后备人才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3.符合体教结合政策的运动员及借读生必须是初一年级第一学期即在校注册并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并于3月23日前凭有效材料到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登记注册,每校限报3人,并在报名单上注明,同时提供2010年本校运动会秩序册和成绩册,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赛。凡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取消该校所有成绩,并追究领队、教练的责任。

    九、竞赛办法

    1.本次比赛执行《2008田径竞赛规则》。

    2.100米、200米采用预、决赛,其他项目直接决赛。如遇实际参加预赛人数不足8人(含8人),则预赛取消,在决赛时间进行比赛。

    3.报名不足2人的项目由大会通知改项不换人。

    十、计分方法及奖励

    1.各单项比赛按组别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含8人)参赛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名次,以9、7、6、5、4、3、2、1计分,前六名发给证书。

    2.男女团体总分录取初中甲组、初中乙组前八名,均发锦旗。

    3.各组男女团体总分以各单位在各组中男女比赛项目得分的总和计算,分数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则按破记录、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

    十一、破记录、达级加分

    1.破市年龄组记录加7分;

    2.破“育苗杯”记录加5分;

    3.达二级运动员标准加3分(二级运动员和非标准项目加分标准另附);

    4.破记录又达级可累计加分。

    十二、报名工作

    2011年3月16日(星期三)前填写好报名表(见附件二)并将书面稿(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稿(用U盘)同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并校验运动员学籍卡和学校运动会成绩册、秩序册,逾期不予参赛。电子稿报名表必须采用专用格式,请参赛单位向北郊中学杜文学老师(QQ:362322457)索取。各队缴报名费350元(比赛时交承办学校)。

    十三、各校报名时报田径等级裁判员1名,不足部分由体卫艺处统一抽调。

    十四、本次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五、2011年4月5日下午2:00在戚墅堰实验中学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请各校届时将入场式解说词(100字以内)交大会组委会,开幕式上将对各校入场式进行评比,并将得分带入运动会总分。

 

 

    比赛器材规格

    一、各组栏间距与栏高

    初中甲男:110米栏:13.72米-8.7米  栏高0.91米

    初中甲女:100米栏:13米-8.50米  栏高0.84米

    初中乙组男、女子:100米栏:13米-8.00米  栏高0.76米

    初中甲组、乙组:200米栏:16米-19米  栏高0.76米

    二、铅球重量:

    初男甲5kg;初女甲、初乙男4Kg、初乙女3Kg。

    三、标枪重量:男女600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