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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关于评选2021年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加入时间:2021-05-25 17:00:48  作者:张琳骏    阅读数:

关于评选2021年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位党员: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进一步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激励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再立新功,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经学校党总支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夕表彰校级优秀共产党员。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  表彰名额:初中支部3人       高中文科支部3人

     高中理科支部2人   优秀党务工作者1人

二、评选对象:各党支部正式党员

三、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四讲四有”,纪律严明,自觉遵守维护党章,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积极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的活动,无无故缺席行为。

3、做好表率,担当作为。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教学业务精练,教学成绩突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清正廉洁,品德高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师德规范,加强个人道德修养,积极发挥影响,在群众中有威信。

5、近2年获得市、区、校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一般不再推荐。

四、工作要求

1、各支部要公正、公开、公平做好推荐工作。要结合组织生活会民主测评党员结果,采取组织推荐、党员自荐、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推荐。

2各党支部将评选结果于2021年6月10日前报校办,由学校党总支研究决定表彰名单。

3、公示无异议后,在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中进行表彰。

4、要利用微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引导党员学习身边典型,激发广大党员为献礼建党100周年和开启新征程建功立业。

                                    常州市戚墅堰实验中学党总支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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