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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常州市戚墅堰实验中学家长学校章程
加入时间:2008-11-26 15:59:31  作者:张树森    阅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办学性质:常州市戚墅堰实验中学家长学校是在学校政教处指导下,由学生家长委员会组织,学生家长参加的促进良好家庭教育的群众性组织,是为学生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理论与方法所开办的成人业余学校。
第二条   办学宗旨: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指导家长开展正确的家庭教育,保持与学校教育的同向、同步,提高整体教育水平,努力培养一代新人,是开办家长学校的宗旨。为此,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开展科学、系统的家庭教育讲座,提高家长政治思想和文化素质,优化家庭环境,构建学习型家庭。以集体授课、个别咨询和函授等多种形式向家长普及家庭教育基础知识,传授家庭教育经验并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第四条   教学任务:
1.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比较系统地传授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引导家长以科学的教育方法教育孩子,努力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构建学习型家庭。
3.沟通家庭与学校的联系,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推进家庭和社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度
第五条   组织机构:各年级的家长委员会为相应年级家长学校的常设机构,处理日常工作。家长学校设立校长1名、正副教务主任2名,班主任若干名。
1.家长学校校长由家长委员会主任或学校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担任。
2.正副教务主任分别由学校政教处主任、年级组长和家长代表担任。
3.学生所在的班级的班主任担任家长学校相应各班的班主任。
第六条   教师:教师由校长聘任,聘任有关领导、专家及在教育方面有特色的家长担任兼职教师。
第七条   管理制度:
1、建立家长学校的出席考勤制度。
2、建立相应的教学管理、教学评估等制度。
第八条   经费:家长学校的经费来源由家长委员会筹集,用于管理、讲课报酬、印发资料等。
 
第三章 教 学
第九条   教学原则:
1.针对性原则:针对家长角色心理、文化程度、孩子身心特点选择教学内容和方法。
2.实践性原则:教学活动中,要强调理论联系实际,生动形象地进行指导。
3.超前性原则:教育指导要略超前于孩子的发展水平。
4.综合性原则:家长学校的讲授要与其他家庭教育指导形式相互配合进行。
第十条   教学形式:
1.讲座形式。
2.教师、家长座谈讨论。
3.随机咨询指导。
4.校园网、报刊资料函授指导。
5.通讯指导。
6.创办学校校刊的家教栏目。
第十一条   教学内容:
1.《当今为人父母》:①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的重要作用;②创设良好的家庭环境;③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④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文化素养;⑤学习科学的教育方法。
2.《学会生活,学会做人》:①教育孩子诚实守信;②面对孩子的错误;③孩子良好的行为规范的培养;④教会孩子生活自理,培养勤劳俭朴的习惯;⑤让孩子在挫折中奋起;⑥培养孩子的责任心与同情心;⑦与子女有效的心理沟通。
3.《帮助孩子尽快适应中学生生活》:①初、高中学习生活之比较;②高中学生学习生活特点及适应。
4.《指导孩子有效的学习》:①如何进行家庭辅导;②顽强、刻苦的学习意志的培养;③培养孩子不怕困难的精神;④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习惯与方法。
5.《孩子的交往与社会活动》:①人际交往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需要;②指导孩子正确接收、处理、比较各种社会信息;③正确引导孩子的择友与交往;④让孩子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茁壮成长。
6.《中学生心理特点及青春期教育》:①高中学生心理特点分析;②家庭中的青春期教育。
7.《应用法律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①家庭保护是父母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②维护青少年家庭中的合法权益;③教会孩子自我保护,做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的好公民。
8.《为孩子择业、升学当好参谋》:①及时了解孩子的思想动态,做好心理疏导;②帮助毕业班的孩子选择好自己的志愿;③理想实现需要艰苦的努力。
第十二条   教学时间:家长学校原则每学期开办一期,每期约三节课,每节课约两小时,(利用晚间,节假日,星期天等时间。)
 
第四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三条   考核:每期家长学校结束前根据讲课的内容应进行一次考核(以笔试或座谈形式),根据出勤情况和考核结果发放合格证书。考核不及格或缺席三次以上者,不得发放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   评估:家长的考核成绩与学生的操行评定挂钩。每期家长学校评选出优秀家长,予以表彰。
第十五条   本简章经相应年级家长委员会讨论通过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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